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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寧商標小課堂上課啦!如何判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、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是否近似?關鍵詞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發(fā)布時間:2025/1/22 10:51:23 瀏覽量: 作為歷史悠久、客觀存在的集體權利,地理標志商標與在先申請或者注冊的普通集體商標、普通證明商標、普通商標進行近似比對時,又是標準“照顧”的對象。根據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規(guī)定,地理標志是其產地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共有的權利,其與普通商標在功能、用途、產品特定品質、歷史淵源等方面區(qū)別明顯,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相同、近似比對審查中,應當進行個案判斷,不能機械地照搬條款。 如果地理標志集體商標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在后,普通商標申請在前,應當結合地理標志集體商標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知名度、顯著性、相關公眾的認知等因素,不易構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,不判定為近似商標。如果地理標志集體商標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在前,普通商標申請在后,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,不當攀附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者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知名度的,認定二者構成近似商標。 實踐中,若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已經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的漢字部分完全相同,則無論其指定使用在什么商品或者服務上,都很可能被認為是不當攀附地理標志商標的知名度而駁回注冊申請。(內容摘自《商標代理合規(guī)實務》) 來源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http://htnyw.com/content/?803.html 相關文章 |